生产安全协议书
在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安全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安全协议书1甲方:
乙方: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施工、运输两项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一、遵守_____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_____项目管理处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凡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的施工组织以及需要工程列车进行配合的`施工组织,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施工计划提前通报区间管理单位,与之协商,统筹安排区间施工计划。计划审核同意,方可施工。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运行线路的畅通,影响轨道工程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预先申报作业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经管理单位同意后,纳入行车组织统筹安排实施。
四、管理单位在现场运行的列车车长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负责人的工作。如发现有影响行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组织,及时要求整改。在线路上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向车站值班员进行施工要点登记,双方同时做好记录,车站值班员根据记录安排行车的相关事宜。
五、使用动力车在地铁线路上卸料或使用现场管理单位的工程列车卸料时,施工单位在提报作业计划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单位的计划申报表提报行车计划,注明计划申报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以确保行车安全。装载货物时,货物两侧不得超出平车车体,高度不得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尺寸,不得超载、偏载、集载,加固必须符合行车要求,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行车要求的,及时要求其整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管理单位和轨道监理工程师有权取消施工单位此次的行车计划。
六、列车运行到指定地点,上卸车负责人向司机、运转车长(调车长)布置注意事项并组织指挥卸车。
七、材料物资不可在运行时卸车。一般不允许推进和单边卸车,特殊情况必须推进、单边卸车时,用料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车站批准,确保行车安全。
八、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道并确认车辆已全部卸空后,通知运转车长(调车长)开车。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场后此协议即告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产安全协议书2发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协议期限:同本工程《施工合同》。
一、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发包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工程项目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对承包人安全资格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对承包人的安全资格和安全保证条件审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上岗情况。
(5)配备的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开工前发包人必须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
5、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和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6、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对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可令其停工整改。
二、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承包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一拖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承包人应当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需设置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在30人以内的,需设置兼职安全员。
5、承包人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和发包人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时安全员须现场监督。
6、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建设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9、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人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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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3、有权对乙方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考核和调拨,并对乙方自购材料进行抽查。
4、有权对乙方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
5、负责乙方提供现有的生活、办公条件。
6、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为乙方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7、为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并按规定配置、配足各工种专业的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费用等。
3、乙方有对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权。
4、乙方有对使用辅助生产设备、材料的自购权,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且开具增值税发票。
5、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6、乙方必须保证每月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7、为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享有的其它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七、其他条款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合同。
2、甲方对乙方托管期间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协助提供培训煤矿“七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一般工种人员的条件。
3、托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因乙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上级部门对甲方作业责令停产查封、处罚等,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其中停产损失额按照月初计划产量乘以市场价格减去停产月份的成本投入来计算。
5、乙方必须使用、维护好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严禁向外转借、变卖,及变相担保抵押等,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当、维护不及时等原因致使甲方的固定资产和设备损坏、流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机构,负责向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机关)领取合同书,乙方与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7、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必须及时进行抢救和治疗并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必须有保证安全完成甲方各项指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托管期内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停产,甲方将按规定核减生产任务,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停产一律不予核减生产任务。因政策原因造成停产,当月费用由乙方承担,一个月以上甲方承担留守人员的'工资、电费、易材。
9、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其它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乙方不得利用工人要挟甲方结算工程款或索要工程款,否则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全部不予退还。
10、乙方必须保证不少于80%的井下一线工人为山东淄方大公司人员。
11、甲方在乙方管理机构中的生产技术科、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等每个科室派驻不少于两名的工作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机管理工作。
12、年度单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签订补充合同。
1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等一切行为。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和本合同其他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利从乙方风险抵押金和应支付乙方托管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讨。
九、验收程序及考核办法
1、每月20日由甲方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及集团公司和乙方共同核实产量、进尺及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填入结算单,三方签字后生效。
2、乙方从托管之日起第二个月仍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月度安全生产任务,甲方按照月初计划任务乘以合同吨煤单价的20%予以考核惩处,考核惩处款项在当月结算时予以扣除。第三个月仍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甲方将按照月初计划任务乘以合同吨煤单价的40%予以考核惩处,每季度以此类推。如果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将按照本合同第六项第条第二款内容执行。
3、月度考核;乙方不属于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当月计划任务的,甲方将按照月初计划任务乘以合同吨煤单价的20%予以考核惩处,考核惩处款项在当月结算是予以扣除。
4、季度考核:如乙方本季度三个月完成甲方下达的季度总任务,甲方将返还乙方月度未完成任务的考核款项,如乙方本季度三个月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季度任务,甲方将扣除乙方月度未完成任务的考核惩处款项,考核惩处款项在季度结算时予以扣除。
5、如乙方为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或单项(开拓、掘进)任务,不是连续三个月,即从开工的第一个月起以季度任务为单位进行考核,第一季度完不成季度计划任务,将按开拓、掘进未完成项目米单价的30%考核惩处,考核惩处款项在季度月末结算时予以扣除,依次类推进行季度考核。
6、季度内每个月单项款项未完成开拓、掘进、采煤任务,按照单项欠计划任务单价的10%累计,在季度月末结算时与予以扣除。
7、年度考核:乙方年终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甲方将返还乙方季度未完成任务考核款项,如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甲方将扣除乙方季度未完成任务考核惩处款项,考核惩处款项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扣除。
8、每月30日前按规定结算上月托管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调签订补充,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无效。
十一、有关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八份,乙方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长治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附件
一、乙方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并加盖公章。
二、合同签订人有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管理人员证件(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甲方证件
甲方:_____煤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
公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